2022年08月29日 09:00
来源: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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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省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省、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全省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全省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在川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全省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全省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省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全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8.负责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全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全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和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市(州)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13.负责统一管理全省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全省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15.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16.负责全省知识产权战略、法规、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17.负责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在省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全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1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9.管理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21年,是四川市场监管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在市场监管总局的有力指导下,全系统紧扣党建与业务“两个重点”,锚定活力与秩序“二元目标”,扛起监管与服务“双重责任”,以迎难而上、负重前行的姿态推进工作,在把握机遇、应对挑战中改革创新,风雨兼程、同舟共济、苦干实干,顺利交出了一份合格答卷。
一年来,我们坚持深学笃行,共同喜庆党的百年华诞,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丰硕。全系统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在严格落实规定动作的同时,创新实施“百年党史周周讲”“百年党史百件事”“百年党史进万企”“百年党史强素质”四项行动,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市场监管在行动”实践活动,走访企业近3万户,解决企业具体困难3616个,达到了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目的。
一年来,我们坚持谋定成行,共同抓纲带目寻求突破,重大重点工作亮点纷呈。首次推出100项年度重大和重点工作,先后组织召开两次论证会和三次党组会研究,并以清单形式对外公布。严格落实“双月报告、每季调度、半年小结、年度考评”等制度,两次召开片区会、推进会传导压力,65项已全面完成、12项基本完成,23项长期性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一年来,我们坚持雷厉风行,共同应对安全风险挑战,百日攻坚行动战绩斐然。紧扣“5 2 n”重点任务,深入实施“除隐患、防风险、迎大庆”百日攻坚行动,督促企业全面自查,调集力量排险除患,开展多轮明察暗访、交叉检查和回头看,上线“隐患风险排查app”,通过4个多月的合力攻坚,排查整改问题隐患5.6万个,有力保障了“七一”和国庆期间的安全稳定。
一年来,我们坚持克难而行,共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冷链物流防控愈抓愈坚。针对新任务、新要求、新挑战,我们创新“集中监管仓库长制”,先后建立166个集中监管仓,18493个冷库明确“一库三长”,累计入仓货物42.3万批次、53.8万吨,核酸检测样本218.3万个,成功处置外包装阳性事件110件,切实筑牢了冷链物流疫情防控的坚实屏障。
一年来,我们坚持砥砺前行,共同保障重大国际活动,金砖竞争大会成功召开。来自36个国家和地区、7个国际组织的2000多位嘉宾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参会,会议签署了《金砖五国竞争机构负责人成都联合声明》,王勇国务委员给予高度评价,省委省政府给予充分肯定,总局专门发来感谢信,成功呈现了一届“四川特色、中国智慧、金砖合作、全球影响”的国际盛会。
一年来,我们坚持身体力行,共同推动机构队伍建设,干部职工心更稳劲更足。与省委编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市场监管所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按片区设所,给基层吃下了“定心丸”。编著形成一套六册《四川市场监管理论与实务》丛书,已发放到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手中,有效解决了本领恐慌问题。统一推进制服联合采购,“换装”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与此同时,全系统更加注重从被动服务向主动靠前转变、从注重治标向标本兼治转变、从事后治理向事前防范转变,各条线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整体呈现出多箭齐发、奋楫争先的良好态势。
一是对接需求精准出招,经济活力持续释放。聚焦聚力市场准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现“一网申报”“一网通办”,13个市(州)推行免费刻章,实现企业开办“零成本”。全面实施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全覆盖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惠及市场主体29万户。在全省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公告时间缩短为20天。截止12月末全省实有各类市场主体771.6万户,同比增长11%;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135.2万户、同比增长8.6%。聚焦聚力简政放权,将18项行政许可事权委托下放成都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将6500余户省本级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下放至属地管理,有效节约了企业开办成本、方便了群众办事。聚焦聚力民营经济,组织开展“民营经济20条”实施3周年成效评估,探索县域民营经济改革和跨区域民营经济协同发展试点,深化民营企业雁阵培育、民营企业家梯队建设两个五年行动计划,新希望集团进入世界500强。协同出台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财税政策,创新开展“贷动小生意服务大民生”专项活动,惠及个体工商户63.8万户。牵头开展“十百千维权护航”行动,办理涉企维权诉求1.2万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1.6亿元。加快推进省民营经济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新增注册使用企业1.6万户,精准推送政策4.3万条次。狠抓“小个专”党建,全省“小个专”党组织数量超1.4万个,党员总数超10万人,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站248个,授牌“小个专”党组织省级示范点30个。
成都局推行市场监管领域“证照联办”。攀枝花局创新实施市场准入“自公告”工作模式,国务院通报为落实重大政策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德阳局首创小微市场主体资产流转服务平台。达州局率先建立县级民营经济发展指数。自贡局推动非公党建学院挂牌运行。
二是始终坚持严字当头,安全防线越织越牢。更加注重食品安全,持续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会同省委组织部联合举办食品安全监管专题研讨班,强力推动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深化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认定命名第三批省食品安全示范县30个,成功承办国家2021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在国务院食安委评价考核中获得a级等次,全系统5个集体、10名个人荣获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表彰,率先在全国进行省级食品安全工作先进表彰。先后开展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婴配乳粉风险排查、散装白酒专项治理、校园食品安全整治等专项行动,对白酒、乳制品、保健食品、婴配乳粉等10类43家企业开展体系检查,探索乡镇食品安全“穿透式”监管试点,升级改造农产品市场113个,获证食品销售者100%实现风险分级动态管理,获证食品生产企业100%完成风险等级评定。完成食品抽检28.9万批次,下架不合格食品24.8吨、封存112.6吨、召回48.4吨,全省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更加注重特种设备安全,深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推进“四大重点领域”隐患整治集中攻坚,实现隐患动态清零和整治闭环目标。着力抓实检验机构“八查八治”,实现检验技术支撑和检验把关服务能力“双提升”。保障了“西博会”“泛珠三角联席会”零故障、零舆情。更加注重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扎实开展监督抽查,高质量完成1.6万批次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电线电缆、非医用口罩、水泥等产品质量全国联动抽查。创新建立“4 2”风险监测评估预警模式,对35类3143批次产品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攀枝花市由党政“一把手”挂帅市食安委主任,13个市(州)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市食安委主任。成都市在全国率先以市委编制委员会名义出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任务清单》。乐山市犍为县首创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惩罚直达消费者模式。宜宾局全域推进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凉山局打造白酒小作坊治理提升示范县3个、示范点84个。甘孜局将寺院食品安全纳入依法治寺管僧重要内容。巴中局推动集中监管仓率先接入国家追溯管理平台。
三是紧贴职能强化监管,竞争秩序规范提升。深化公平竞争治理,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审查制度,探索第三方试点评估,初审各类政策措施14万件,其中审查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2.8万件,发现需修改调整48件。加强市场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集中对重点领域进行整治,立案查处案件362件。组织对15条网络涉传线索进行核查处置,立案查处传销案29件。深化价格监管,全面开展涉企收费治理,减轻企业社会服务、中介、物流、融资、用能成本8000余万元,加强教育、殡葬、医疗、旅游领域监管,挽回经济损失2400余万元;开展粮食市场秩序专项监管、大宗商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监测预警,切实维护了市场价格秩序。深化广告监管,严密组织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治理,扎实开展“护苗助老”清理整治,加强医美、房地产、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广告监管,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2261件,罚没3491万元。积极推进智慧监测体系建设,圆满举办四川省第二届公益广告大赛。深化网络交易监管,完成违规销售穿越机、奥运口罩等41项监测任务,牵头实施“四川2021网剑行动”,清理违法违规信息3.1万条,处置互联网应用175家,查处网络平台781个、网络犯罪案件600件。对校外培训服务格式条款实施集中整治。出台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17条措施”。深化消费维权,圆满完成12315与12345“双号并行”,新增放心舒心消费示范创建单元3712个,发布推广汽车、家装行业等4个消费服务规范,174家经营者率先采标并公开承诺,探索创新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和行政约谈。全年接收消费者诉求80.5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8亿元。深化执法稽查,扎实开展“春雷行动2021”,立案查处案件3.8万件,案值3亿元,罚没3.7亿元。着力推进“铁拳”行动,查处大要案件952件,5件案件被总局公布为全国典型案例。持续推进“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各项指标大幅领先全国其他省市。
广安局指导企业建立“三好四防五管”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建立川渝高竹新区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并授牌。达州局围绕巴山大峡谷打造明码标价示范景区,实现门票、服务项目、优惠政策全面公示。成都局探索建立广告“分层分类”监管新机制。阿坝、甘孜、凉山局指导网络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及时规范网上民宿、“卖惨带货”等经营行为。内江局构建“三调一和”“闭环解决”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泸州、广安局率先公示第一批消费投诉重点经营者。绵阳、德阳、广元、成都、达州、泸州、内江、广安局在“春雷行动2021”中取得突出成效。
四是全力助攻产业发展,质量变革步伐坚实。充分发挥质量强省统筹作用,推动质量工作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体系,一体化推进线上线下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6个城市线下试点全部试运行。对全省30家重点企业开展质量提升巡诊帮扶,积极参与中国质量奖评选,2个组织和1名个人获得提名奖,成都成功申办第五届中国质量大会。充分发挥计量基础作用,组织完成12项重点领域关键计量检测技术、检测方法和标准物质研究,参加国家级计量比对3项,围绕加油机、电子秤、“民用三表”、眼镜制配场所等开展重点整治。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和城市能源计量取得新的进展,国家白酒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获批筹建,实现“零的突破”。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发布国际标准3项,指导川芎、姜黄两项国际标准成功立项,主导制修订现代制造业国家或行业标准64项。批准发布现代农业地方标准39项、服务业社会管理地方标准69项。充分发挥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支撑作用,针对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出具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开展专项整治,查处8家违规机构。组织低速电动车产品质量和销售治理,围绕建筑、环境等领域组织1400余家次机构开展资质认定能力验证。实施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大力推动有机、绿色等高端品质认证,新确定8个县区为“四川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
绵阳局一体规划、同步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军民融合)绵阳区域中心、中国(绵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绵阳科技城新区)等打造。南充局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基本实现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全覆盖。广元局开展茶叶、猕猴桃等特色产业全域有机创建,“有机广元”实现线上线下展销同步。
五是硬核保护知识产权,服务创新底色更足。着力提升整体水平,高质量完成国防知识产权试点任务,持续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推动南充、内江、雅安等市成立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在6个市(州)开展示范、评估、社会满意度三项试点。实施知识产权服务“春风行动”,深化知识产权党员专家服务团和知识产权博士服务团送服务到基层活动,建立知识产权重点服务企业名录,形成了“一对一”服务工作机制。圆满完成第十八届西博会参展工作。着力创新商标监管,探索开展商标异常申请监测和重点商标品牌注册预警监测,首次双随机监管律所商标代理行为,强化“三星堆”等文旅类商标品牌保护。高质量完成地标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新增地理标志商标62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件。着力抓实专利监管,我省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第二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试点省。推进专利代理行业专项整治,133家专利代理机构签订《诚信合规经营承诺书》。持续开展专利质量提升工程,撤回非正常专利申请1.8万件。积极排查代理机构涉嫌违法线索,查处四川信达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罚没104.7万元,为全国之最。
眉山局创新开展知识产权保护预警,对“东坡泡菜”“眉州大宋不夜城”“东坡水街”“高庙白酒”等实施风险预警。广安获批成立“龙安柚国家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泸州、雅安分别获批筹建“合江荔枝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四川汉源)”。自贡市局引导某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当事人完成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开创全省先河。
六是切实强化药品监管,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狠抓新冠病毒疫苗保质稳供,指导督促成都生研所扩能改造,严格开展驻厂检查和体系检查,有力保障了2.5亿人份新冠病毒疫苗安全。对全省209个疾控机构、4152个接种点分别开展1028家次、12796家次监督检查。省药检院累计批签检验成都、武汉、昆明生产的新冠病毒疫苗2.6亿人份。向威斯克公司核发新冠病毒疫苗《药品生产许可证》,协助三叶草生物开展ⅲ期临床试验,推动沃森生物相关项目落地成都。狠抓安全风险防范,开展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生产企业常态化监管,完成检查17家次,消除风险隐患33个;开展3轮14批次抽样检验,受检产品全部合格。加强医用口罩、防护服等产品质量监管,检查生产企业108家次,消除风险隐患122个。以血液制品、集采中选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为重点,省本级检查各类企业1024家次,全省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1.3万批次。保持高压执法震慑态势,查处各类案件8695件,货值2.4亿元,罚没1.1亿元。狠抓产业发展,向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等3个重点园区派驻工作站,与资阳“中国牙谷”和成都东部新区签署合作备忘录。进一步落实研审联动工作机制,深化注册、审评、检验“三人一组”全程精准服务模式,加速推进第一期重点项目,及时启动第二期项目遴选。完成川产道地药材全产业链管理规范及质量标准提升示范工程备案信息平台建设,制订发布197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省级标准。
资阳局全力构建起四驱联动专业技术服务体系,市食药中心取得国家级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
七是深耕厚植底部基础,体系供给不断完善。强化依法行政,推动《四川省质量促进条例》《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顺利通过省人大常委会表决并正式出台。在省级层面率先推出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制度,为市场主体纠错腾出了充足空间。创新推行“市场监管法治规程图集模式”,进一步勾勒出依法行政的清晰线条。强化规划编制,编制完成四川省“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药品安全及高质量发展规划》《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规划》《质量发展规划》,为引领市场监管事业发展描绘了全景蓝图。强化信用监管,稳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多部门分散监管向一体化综合监管转变。加大信用修复力度,将5303户企业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推动市场主体落实年报公示义务,年报率92.9%。强化技术支撑,4类项目在总局“揭榜挂帅”成功,获批筹建两个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居全国第1。5个国家质检中心在总局考核排名中位居全国首位。强化资金保障,发挥对下专项资金保障作用,力求每一笔钱都落到基层监管“刀刃上”;规范预算绩效管理,力争每一笔钱都有效的“管起来”。争取新增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经费2969万元。强化人才建设,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在工程技术系列增设“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和8个子专业。全省4个集体和7名个人被总局表彰为全国市场监管卫士。强化对外宣传,统筹打造市场监管矩阵,官方抖音在全国市场监管系统点赞量居第1位,“你点我查”等执法纪实宣传获得普遍欢迎,“四川铁拳行动”主题宣传播放量超2.2亿次。
自贡、德阳、阿坝、甘孜、凉山局获得“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遂宁局探索对“四新”经济建立分类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出台《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成都、德阳等地创新宣传模式开展“你点我查”“你点我播”,受到社会普遍关注和好评。
此外,离退休、工会群团、机关管理、直属事业单位等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驻局纪检监察组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帮助我们拧紧作风“螺丝”、上紧廉政“发条”,在纪法约束上有硬度、在批评教育上有力度、在组织关怀上有温度,充分发挥了“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二、机构设置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二级单位17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4个。
纳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2.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处
3.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
4.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
5.四川省产业计量测试研究院
6.四川省个体劳动者协会
7.四川省化工质量安全检测研究院
8.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9.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
10.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检查技术中心
11.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
12.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宣传和档案中心
13.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稽查局
14.四川省市场监管发展研究中心
15.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16.四川省纤维检验局
17.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学校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73329.89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956.23万元,增长15.71%。主要变动原因为在编职工及聘用人员人数增加、部分项目发生变动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72468.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403.29元,占81.9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12549.15万元,占17.32%;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515.62万元,占0.71%。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表,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收入。)
单位: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70077.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891.71万元,占49.79%;项目支出35185.4万元,占50.2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单位: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9403.29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384.85万元,增长9.97%。主要变动原因是2021年在编职工及聘用人员人数增加、部分项目发生变动等原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403.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384.85万元,增长9.97%。主要变动原因是是2021年在编职工及聘用人员人数增加、部分项目发生变动等原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403.2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7663.27万元,占80.24%;教育支出(类)3353.93万元,占5.65%;科学技术(类)支出780.88万元,占1.3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66.84万元,占6.85%;卫生健康支出1169.74万元,占1.97%;住房保障支出2368.63万元,占3.99%。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单位: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59403.29万元,完成预算93.53%。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0414.74万元,完成预算97.5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继续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日常经费管理。
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794.30万元,完成预算74.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为跨年执行项目,项目采购资金结转至下一年度执行。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支出决算为2741.70万元,完成预算89.0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继续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加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日常经费管理。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支出决算为2696.35万元,完成预算93.6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培训费等费用支出减少。
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支出决算为629.86万元,完成预算82.8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有所减少。
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支出决算为6493.72万元,完成预算92.1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关及下属单位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项目大部分为政府采购跨年执行,项目采购资金结转至下一年度支付。
7.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基础(项):支出决算为2230.27万元,完成预算98.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有关厉行节约的要求。
8.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支出决算为7392.33万元,完成预算94.3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有关厉行节约的要求。
9.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支出决算为4350.13万元,完成预算89.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5725.80万元,完成预算93.2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继续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加强事业单位日常经费管理。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3194.07万元,完成预算96.0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为跨年执行项目,项目采购资金结转至下一年度执行。
12.教育(类)职业教育(款)中等职业教育(项):支出决算为2678.52万元,完成预算92.6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为跨年执行项目,项目采购资金结转至下一年度执行。
13.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教师进修(项):支出决算为40.20万元,完成预算100%。
14.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35.21万元,完成预算78.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减少培训工作。
15.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支出决算为642.82万元,完成预算96.6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为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和实际支付金额存在一定误差。
16.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38.06万元,完成预算70.0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业务工作延至次年开展。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1733.55万元,完成预算99.5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部分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续离退休费不再发放。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199.17万元,完成预算99.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部分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续离退休费不再发放。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531.26万元,完成预算97.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存在中途人员增加或减少。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73.83万元,完成预算100%。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123.23万元,完成预算99.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抚恤金核算尾差。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80万元,完成预算99.6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存在中途人员增加或减少。
2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637.08万元,完成预算100%。
2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63.93万元,完成预算100%。
2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68.73万元,完成预算100%。
2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638.73万元,完成预算100%。
2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决算为729.90万元,完成预算99.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存在中途人员增加或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118.4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090.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5028.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04.87万元,完成预算76.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受疫情影响;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有关厉行节约的要求,继续压缩行政成本,调整压缩出访计划,严格控制出访人员,简化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
(注: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86.89万元,占95.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7.98万元,占4.44%。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0年持平,均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本年未安排出国(境)公务活动。。
开支内容包括: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6.89万元,完成预算81.9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4.31万元,下降1.1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有效控制公务用车运行支出总额。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32辆,其中:轿车93辆、越野车15辆、小型载客汽车15辆、大中型载客汽车2辆、其他车型7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86.8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执行公务活动、开展基层调研、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98万元,完成预算31.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0.33万元,下降1.80%。主要原因是简化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有效控制公务接待费总额。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7.9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57批次,1209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7.9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甘孜州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一行到省局汇报工作,公务接待费3000元;接待资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一行到省局汇报2021年市场监管重点工作、商讨市局合作等事宜,公务接待费1500元;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赴省局考察学习信用监督工作,公务接待费1210元等。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96.62万元,比2020年增加236.37万元,增长10.01%。主要原因是2021年在编职工人数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140.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73.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29.8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337.79万元。主要用于产品能力提升、信息化建设及专用设备购置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87.7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0.4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90.4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47%。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13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6辆、执法执勤用车2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6辆、离退休干部6辆,其他用车5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检验检测业务、学校校车及地市州标准化服务用车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85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74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技术装备能力提升项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智慧治理中心(一期)项目、大数据与信息化标准研究及应用项目等4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7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其中含市场监管专项项目1个),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7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其中已剔除中期监控调减预算项目2个),年终执行完毕后,对60个特定目标类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2021年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2021年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为12549.15万元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2021年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为0万元。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盘盈收入等。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第三部分名词解释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指反映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方面项目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指反映市场秩序执法项目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基础(项):指反映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专项工作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指反映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方面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指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方面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指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0.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等职业教育(项):指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各类中等职业教育的支出。
21.教育支出(类)特殊教育(款)其他特殊教育支出(项):指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特殊教育支出方面的支出。
22.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教师进修(项):指反映教师进修、师资培训支出。
23.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24.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专项基础科研(项):指反映用于专项基础科研方面的支出。
25.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指反映应用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26.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3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4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
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按照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部门、政策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绩〔2022〕5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有关处室(单位)认真开展自评工作,自评得分为54.38分(总分60分)。现将我局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省市场监管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加挂省知识产权局、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共设办公室、质量监督处、综合规划处等35个内设机构处室。
二级预算单位共17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4个。
(二)机构职能
省市场监管局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全省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二是负责全省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三是负责组织和指导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四是负责全省反垄断统一执法,指导在川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五是负责监督管理全省市场秩序;六是负责全省宏观质量管理;七是负责全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八是负责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九是负责全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省食品安全工作;十是负责全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十一是负责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十二是负责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十三是负责统一管理全省检验检测工作;十四是负责统一管理全省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十五是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十六是负责全省知识产权战略、法规、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十七是负责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十八是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十九是管理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十是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情况
2021年,省市场监管局编制1184人,其中:行政编制450人,事业编制734人。年末实有人数1052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省市场监管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额为59,403.29万元,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省市场监管局部门财政资金决算支出总额为59,403.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118.41万元(人员经费支出22,090.3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820.02万元);项目支出32,284.89万元。
从经济分类来看,工资福利支出21,910.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671.77万元,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支出2,265.93万元,资本性支出8,554.62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1.目标管理
积极推动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同频共振,逐步建立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编制、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同步公开”的编审程序,促进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结合,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一是绩效目标制定。2021年我局总体目标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要求和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主线,围绕构建质量安全强省、市场秩序稳定、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营商环境体系总体目标,以实施“225战略”规划为主线,扎实推动各项重大部署落地落实、行业重点领域改革不断深化、行业治理执法能力全面提升、市场监管服务水平再上台阶、安全生产和行业稳定持续向好、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巩固深化等方面重点工作,当好经济社会发展先行官,服务国家和省重大发展战略,统筹做好市场监管领域各项工作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人民群众满意营商环境。
在实施过程中,我局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决策部署,将目标责任落实到具体处室及下属单位,对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100万元以上项目,根据项目性质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相关绩效指标,包括数量、成本、时效、质量以及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内容、要素较完整、细化、可衡量,目标与资金预算规模匹配,相关指标值符合行业标准,全面反映了部门目标任务完成和预期效益情况。我局还邀请专家组实施了事前绩效目标现场会议答辩、评估工作,各单位根据专家组反馈问题进行了优化调整,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同时,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随2021年部门预算草案按照决策程序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绩效目标制定自评5分。
二是绩效目标实现。2021年,我局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100万元以上金额共有11个预算单位和1个专项项目,设有“执法办案经费”“市场秩序监管经费”“简政放权商事制度改革工作经费”“质量与安全监管经费”“特种设备监管经费”“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经费”“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等61个预算项目,涉及数量指标130个,实际完成数量指标123个(已扣除跨年度项目应在2022年内完成的部分绩效目标数量),完成率94.62%,未全面完成数量指标7个。9个预算单位和专项项目全面完成绩效目标任务,2个预算单位较好地完成了绩效目标任务,绩效目标总体完成情况良好。未全面完成指标的主要原因:一是因受疫情影响原因,部分政府采购项目等结转至下年,以及相关工作、考试延期推迟;二是因总局政策变化,调整、推迟部分原定工作。绩效目标实现自评9.46分。
2.动态调整
一是支出控制。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各级政府要坚持过紧日子的安排部署,从严从紧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和单位部门预算批复,强化预算约束,严格“三公”经费管理和落实严控一般性支出要求,压缩行政运行成本。
2021年,我局部门日常公用经费及项目支出中“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科目年初预算数为2,335.32万元,决算数为2,058.82万元,预决算节约率为8.38%,支出控制自评2分。
二是及时处置。按照《财政厅关于省级部门2021年度绩效运行自行监控工作的通知》(川财绩[2021]12号)要求,我局组织各预算单位开展了预算绩效目标运行“双监控”,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了监控分析,并按时向财政厅报送了《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1年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情况的函》。我局根据中期监控情况及时申请对三个项目进行绩效目标和预算的监控处置并已经财政厅批复(其中,调整绩效目标1个,实施预算调剂1个,取消预算执行1个)。年末从财政资金结余角度来看,反映出我局预算编制与实际执行仍然存在一定差距,精细化程度还有待提高。及时处置自评分2.15分。
三是执行进度。根据财政厅对省级部门预算执行进度情况的通报数据,2020年,我局6、9、11月的预算执行进度分别为36.4%、55.4%和72.6%,支出进度未达到6、9、11月量化指标的40%、67.5%、82.5%,实际执行进度略为滞后,其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影响预算执行进度。执行进度自评分3.49分。
3.预算完成情况
一是全年预算完成。2021年,我局部门预算项目年终执行进度为93.5%,预算执行完成情况较好。预算完成自评分4.68分。
二是资金结余率。部门预算项目年终资金结余为1832万元,其中部门预算项目资金结余率小于0.1的项目42个。
资金结余自评5.6分。
三是违规记录。我局在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的同时,严格执行《财政厅关于加强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意见》等规定,规范预算执行管理,未发现在部门预算管理方面的违纪违规问题。违规记录自评2分。
(二)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1.内部应用。我局2021年制定了《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川市监办〔2021〕161号),办法明确了通过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将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绩效自评纳入考核体系,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的重要指标,并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进行挂钩。预算挂钩自评4分。
2.信息公开。按照自评公开的要求,我局于2021年9月10日按要求将2020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情况等绩效信息随同部门年终决算在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自评公开自评2分。
3.整改反馈
(1)问题整改
我局根据绩效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特别针对接受财政厅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重点评价指出的问题,及时组织相关处室及直属单位进行认真梳理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对局机关2020年预算执行进度较差的几个项目进行了结果整改,在安排2021年预算时进行了结果应用,离退休公用经费和执法办案费两个项目分别较上年压减32.16@.33%,其预算安排已随2021年部门预算草案按照局党组会会议决策程序予以审议通过。问题整改自评2分。
(2)应用反馈
针对财政厅现场评价反馈的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评价意见,按照财政厅《关于印送2021年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和做好绩效评价问题整改及结果运用的函》要求,我局认真抓好绩效问题整改相关工作。按照要求将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在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撰写《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问题整改报告》并按时报送财政厅,在认真抓好绩效问题整改相关工作的同时,逗硬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次年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并优化支出结构、完善相关办法、改进预算管理。应用反馈自评2分。
(3)自评质量
根据财政厅2022年省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相关绩效指标计分标准,对照我局全年预算绩效目标实现情况,逐项对照绩效指标进行客观、实事求是的自评打分,打分结果真实反映了本单位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自评质量自评10分。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1年,我局部门预算编制较为准确、绩效目标设置基本科学合理,较好地履行了部门法定职责以及年度重点工作,基本达到预期目标,完成了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各项任务,有效保障了省市场监管系统正常运转,着力推动了市场智慧监管体系的构建,提升了现代治理效率。通过对部门预算管理、绩效结果应用等方面的自评,总得分为54.38分(总分60分)。
(二)存在问题。一是预算编制精细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从财政资金结余角度来看,反映出我部门实际执行与预算存在一定偏差。
二是预算执行进度略为滞后。根据省级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情况的通报数据,我局6月、9月和11月执行进度略为滞后。
(三)改进建议。
2022年,我局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夯实预算绩效管理基础,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压实预算绩效管理责任。继续推动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同频共振,将绩效管理贯穿预算编制、预算批复和公示、预算调整、决算编制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于全生命周期,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一是扎实开展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加强预算项目前端管控,建立健全项目入库评估评审管理机制,推动预算安排理性决策。
二是加大预算绩效动态双监控力度。加强对各单位预算绩效执行的严格考核,督促各预算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将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结果运用于中期评估。
三是深入开展预算项目绩效评价,考核项目实施效果。
四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可持续发展。
五是加强培训力度。继续加强全省市场监管系统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培训。
附件:1.2022年度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表
2.2021年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附件1
2022年度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分 |
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40分) |
目标管理 (15分) |
目标制定(5分) |
5 |
目标实现(10分) |
9.46 |
||
动态调整 (10分) |
支出控制 (2分) |
2.00 |
|
及时处置 (4分) |
2.15 |
||
执行进度 (4分) |
3.49 |
||
完成效率 (15分) |
预算完成 (5分) |
4.68 |
|
资金结余率(8分) |
5.60 |
||
违规记录 (2分) |
2 |
||
绩效结 果应用 (10分) |
内部应用 (4分) |
预算挂钩 (4分) |
4 |
信息公开 (2分) |
自评公开 (2分) |
2 |
|
整改反馈 (4分) |
问题整改 (2分) |
2 |
|
应用反馈 (2分) |
2 |
||
自评质量(10分) |
自评质量 (10分) |
自评质量(10分) |
10 |
总评分 |
54.38分(自评满分60分) |
附件2-1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经费(2021)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332001 |
实施单位 |
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
|||
项目预算 |
预算数: |
2117.77 |
执行数: |
1079.63 |
||
其中: 财政拨款 |
765.75 |
其中: 财政拨款 |
765.75 |
|||
其他资金 |
1352.02 |
其他资金 |
313.88 |
|||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预计2021年我院将检验特种设备76510余台(套件批)。其中承压类:压力容器、锅炉(含部件)4000台(套),压力管道4000条及压力管道元件2000批,长输、公用管道500km,氧舱100台,储气井200口等。机电类:电梯62000余台(套),起重机械1500台,场(厂)内机动车辆1000辆,大型游乐设施1200台,客运索道10条。 |
2021年我院完成检验特种设备76510余台(套件批)。其中承压类:压力容器、锅炉(含部件)4000台(套),压力管道4000条及压力管道元件2000批,长输、公用管道500km,氧舱100台,储气井200口等。机电类:电梯62000余台(套),起重机械1500台,场(厂)内机动车辆1000辆,大型游乐设施1200台,客运索道10条。 |
|||||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
完成 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数量 |
76510台(套) |
76510台(套) |
||
时效指标 |
完成率 |
100% |
100% |
|||
社会效益 指标 |
促进作用 |
优 |
优 |
|||
满意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0% |
100% |
附件2-2 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专项绩效目标自评 |
||||||
项目名称 |
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专项 |
实施单位 |
省质检院 |
|||
项目预算 |
预算数: |
349万 |
执行数: |
349万元 |
||
其中: 财政拨款 |
其中: 财政拨款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监管职责,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加大产品质量抽查力度,完成约30类产品1100批次左右的抽查,分产品提供质量分析报告。 |
已完成35类产品1149批次的抽查,分产品提供35份质量分析报告。 |
|||||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
完成 指标 |
数量指标 |
抽查产品种类 |
约30类 |
35类 |
||
质量指标 |
不出检验事故 |
零事故 |
零事故 |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2021年1月-12月 |
2021年1月-12月 |
|||
社会效益指标 |
向质量监管部门提供所抽检产品监督数据、质量分析 |
按产品提供数据、质量分析报告 |
已提供1149条检验数据,35份质量分析报告 |
|||
满意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对监督抽查工作满意度 |
≥90分 |
>95分 |
附件2-3 信息项目运行维护费绩效目标自评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332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单位 |
局机关 |
|||
项目预算 |
预算数: |
1690(-139.25) |
执行数: |
1243.21 |
||
其中: 财政拨款 |
1690(-139.25) |
其中: 财政拨款 |
1243.21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保障本项目所构建的各项服务能力满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相关应用安全稳定运行和科学管理的要求,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和运行故障。保障本项目所构建的各项服务能力对国家总局和省政府相关标准规范的快速响应。维护12315热线及全国12315平台日常运行的稳定,处理解决出现的各类技术问题,按工作需要在全国12315平台(四川端)上开发个性化的查询和统计模块。 |
保障本项目所构建的各项服务能力满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相关应用安全稳定运行和科学管理的要求,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和运行故障。保障本项目所构建的各项服务能力对国家总局和省政府相关标准规范的快速响应。维护12315热线及全国12315平台日常运行的稳定,处理解决出现的各类技术问题,按工作需要在全国12315平台(四川端)上开发个性化的查询和统计模块。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
完成 指标 |
数量指标 |
投诉处理时限 |
≤45个工作日 |
45个工作日 |
||
数量指标 |
电话接入速度 |
≤4s |
4s |
|||
数量指标 |
录音保存时效 |
≥36个月 |
36个月 |
|||
数量指标 |
配置坐席数量 |
≥70个 |
84个 |
|||
数量指标 |
公示企业信用数据 |
≥10万条 |
10万条 |
|||
数量指标 |
原始数据存储能力 |
≥144tb |
144tb |
|||
数量指标 |
有效备份容量 |
≥28tb |
28tb |
|||
数量指标 |
安全治理 |
每年2次 |
每年2次 |
|||
数量指标 |
告警分析策略 |
≥50个 |
60个 |
|||
数量指标 |
受理消费者诉求 |
≥20万件 |
20万件 |
|||
质量指标 |
系统可靠性 |
≥99.999 |
99.999 |
|||
时效指标 |
运维时限 |
2021年整年 |
2021年整年 |
|||
成本指标 |
项目成本控制率 |
≤100% |
80.16%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解决群众诉求,发现群众诉求的新热点,及时反映群众诉求的趋势变化和新情况、新问题和重点,并向公众提出消费提示,增强公众消费前的注意事项。构建运行保障服务能力、安全保障服务能力、综合保障服务能力等,提升运维服务对象满意度。 |
长效 |
长效 |
||
经济效益指标 |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妥善处置消费者诉求,及时挽回消费者经济损失。提高运维的办结率和处置时效,达到全年无重大网络安全事故。 |
长效 |
长效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系统稳定可靠安全运行 |
长效 |
长效 |
附件2-4 设备购置经费(2021)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332 |
实施单位 |
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
|||
项目预算 |
预算数: |
1,113.53 |
执行数: |
1083.88 |
||
其中: 财政拨款 |
604.00 |
其中: 财政拨款 |
601.23 |
|||
其他资金 |
509.53 |
其他资金 |
482.65 |
|||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通过征集各业务部门检验检测设备需求,召开科技委专题讨论会确定购置设备,通过调研大型设备同类机构使用情况提出建议技术参数,召开科技委技术参数论证会,确定上会采买设备技术参数建议稿,从而提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技术,加大风险预警分析和检测方法创新,全面提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能力。 |
通过征集各业务部门检验检测设备需求,召开科技委专题讨论会确定购置设备,通过调研大型设备同类机构使用情况提出建议技术参数,召开科技委技术参数论证会,确定上会采买设备技术参数建议稿,从而提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技术,加大风险预警分析和检测方法创新,全面提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能力。 |
|||||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
完成 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任务数占计划数比例 |
100% |
100% |
||
质量指标 |
重点任务完成率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12月 |
12月 |
|||
效益 |
经济效益指标 |
对我院检验工作效率有提高和促进作用 |
100% |
100% |
||
满意 |
满意度 指标 |
检验人员满意度 |
95% |
95% |
附件2-5 特种设备监管专项项目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332 |
实施单位 |
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
|||
项目预算 |
预算数: |
900 |
执行数: |
899.46 |
||
其中: 财政拨款 |
900 |
其中: 财政拨款 |
899.46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加强锅炉腐蚀与垢样分析工作硬件基础建设,建设高压氢气瓶检验检测评价中心,开展四川省及周边高压氢气瓶检验检测,建设电梯关键部件安全性能检验检测实验室,开展门系统、控制柜、曳引机综合性能检测,实现井下超声测厚和井下视频无缝集成,实现轻量化和小型化,建设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型式实验检测实验基地,开展厂车动力性、制动性、操纵稳定性等性能综合测试,开展不拆保温层测厚,实现不停机在线腐蚀检测,搭建长输油气管道智能检测系统,为储氢装备、储气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石化装置工业管道、长输油气管道的安全运行、完整性管理提供技术支撑,提高检验效率和针对性,提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实验室能力,用于开展实验研究、技术比对、技术水平提高等。 |
全面完成预期目标 |
|||||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
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2021年12月31日前 |
2021年12月31日前 |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严守食品安全、工业产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底线 |
长期 |
长期 |
附件2-6 商品质量抽检经费绩效目标自评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332 |
实施单位 |
局机关 |
|||
项目预算 |
预算数: |
810 |
执行数: |
625.3 |
||
其中: 财政拨款 |
810 |
其中: 财政拨款 |
625.3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根据《中国制造2025》以及《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四川产业结构和产品实际、消费者诉求,省市场监管局质量监督处组织专家对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及用户、消费者和有关部门反映质量问题较多的产品开展监督抽查、风险监测、证后监管、不合格后处理等工作,旨在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质量管控,保障消费者权益,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
按照省局党组决策部署,聚焦重点领域、重点时节、重点产品,紧盯政府关注、媒体关切、民众关心的产品,以发现风险问题为目标,强化监督抽查、风险监测、证后监管、不合格后处理等工作效能,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健康安全,全年未发生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事故。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
完成 指标 |
数量指标 |
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产品(批次) |
≧100批次 |
253批次 |
||
数量指标 |
完成工业品、消费品监督抽查(批次) |
≧2000批次 |
3278批次 |
|||
数量指标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检查(家) |
≥50家 |
50家 |
|||
质量指标 |
控制好抽(购)样、检验等工作质量 |
检验报告错误率低于1% |
0% |
|||
时效指标 |
年度检查任务完成率(%) |
分批开展,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率98% |
100% |
|||
成本指标 |
参照相关收费标准及总局招标价 |
对比预算资金完成计划工作量98%以上 |
140.5%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质量安全事故 |
不发生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事故 |
未发生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事故 |
||
可持续影响 指标 |
通过监督抽查、风险监测、证后监管等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健康安全 |
持续影响 |
持续影响 |
|||
满意 |
满意度 指标 |
省级监督抽查复检结论变更率(%) |
被抽查对象提出异议受理后原样复检更改结论率<1.0% |
0.0% |
附件2-7 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能力提升设备采购绩效目标自评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332 |
实施单位 |
省质检院 |
|||
项目预算 |
预算数: |
702万元 |
执行数: |
700.32万元 |
||
其中: 财政拨款 |
702万元 |
其中: 财政拨款 |
700.32万元 |
|||
其他资金 |
/ |
其他资金 |
/ |
|||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项目建成后将接受各级政府部门委托的监督检验任务;接受生产企业、认证机构、研发单位、建设工程的委托检验等,为产品质量保护提供技术支撑。 |
项目建成后将接受了各级政府部门委托的监督检验任务;接受生产企业、认证机构、研发单位委托检验等,为产品质量保护提供技术支撑。 |
|||||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
完成 指标 |
数量指标 |
设备采购数量 |
=17(台/套) |
17(台/套) |
||
质量指标 |
设备验收合格率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间 |
2021.12.31前 |
2021.12.31前 |
|||
预算执行率 |
100% |
100% |
||||
效益 |
经济效益指标 |
采购成本有效控制 |
702(万元) |
700.32(万元) |
||
社会效益指标 |
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能力提升涉及领域数量 |
≥3个(至少覆盖食品轻化工、包装、机电3个领域) |
3个(包括食品轻化工、包装、机电3个领域)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可持续性 |
高 |
高 |
|||
满意 |
满意度指标 |
设备使用满意度(分) |
≥95 |
100% |
附件2-8:
2021年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332 |
实施单位 |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 |
|||
项目预算 |
预算数: |
676.75 |
执行数: |
614.98 |
||
其中: 财政拨款 |
676.75 |
其中: 财政拨款 |
614.98 |
|||
其他资金 |
0 |
其他资金 |
0 |
|||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验收合格,安全施工,使用满意。 |
已完成 |
|||||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
完成 指标 |
数量指标 |
覆盖范围 |
100% |
100% |
||
质量指标 |
验收合格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12月 |
12月 |
|||
成本指标 |
招标价格 |
90% |
100% |
|||
效益 |
经济效益指标 |
降本增效 |
90% |
95% |
||
社会效益指标 |
保障机关正常运转 |
95 |
100% |
|||
生态效益指标 |
环境改善 |
80% |
9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响应指标 |
90% |
90% |
|||
满意 |
满意度 指标 |
职工满意度 |
90% |
95% |
附件2-9: 后勤保障服务专项经费(2021)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332 |
实施单位 |
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
|||
项目预算 |
预算数: |
658 |
执行数: |
510.35 |
||
其中: 财政拨款 |
503 |
其中: 财政拨款 |
459.75 |
|||
其他资金 |
155 |
其他资金 |
50.6 |
|||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2021年,我院搬迁龙泉新办公区,为保障后勤工作正常运转,申请该项目,该项目主要包括新办公区水、电、食堂、网络专线及文化宣传等。 |
为保障后勤工作正常运转,申请该项目,该项目主要包括新办公区水、电、食堂、网络专线及文化宣传等。 |
|||||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
完成 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运行维护 |
大于等于50次 |
大于等于50次 |
||
社会效益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12月 |
12月 |
||
社会效益指标 |
我院三机构正常运行 |
优 |
优 |
|||
满意 |
满意度 指标 |
员工满意度 |
98% |
98% |
附件2-10 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绩效目标自评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332 |
实施单位 |
省质检院 |
|||||
项目预算 |
预算数: |
650万 |
执行数: |
650万 |
||||
其中: 财政拨款 |
650万 |
其中: 财政拨款 |
650万 |
|||||
其他资金 |
/ |
其他资金 |
/ |
|||||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开展筋膜枪、竹(木)菜板等20种产品1840批次风险监测项目采样、检验、分析、报告,并提出风险处置建议措施。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电线电缆、成品油风险监测站工作,形成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分析报告。 保持省风评中心良好运行,开展产品质量风险信息的收集,开展对全省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分析报告的评审,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等9个风险监测站形成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分析报告的评审。协助省局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 |
完成了筋膜枪、竹(木)菜板等20种产品1840批次风险监测项目采样、检验、分析和分析报告,并提出了风险处置建议措施。完成了食品相关产品、电线电缆、成品油3个风险监测站工作,形成了季度、半年和全年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分析报告12份。 保持省风评中心良好运行,收集了产品质量风险信息3千余条,对全省开展的35种产品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分析报告等进行了评审,完成了食品相关产品等9个风险监测站形成的36份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分析报告的评审。协助省局在3.15、六.一儿童节、质量月、重阳节和元旦节前夕协助省局在省局尊龙人生就要博旧版官网和官微等媒体上发布了逃生绳、奶瓶、家用燃气具等24条日用消费品质量风险监测消费警示,以及塑料尼龙厨具、家用燃气具2条视频消费提示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协助省局向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厅等相关厅局通报了《关于 2021 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情况的通报》;向市州局发出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信息通报函,向生产企业发出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告知暨质量建议书。 |
|||||||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
完成 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上局下达的任务指标。 |
产品1840批次形成12份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分析报告。 |
完成了1840批次产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形成了20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分析报告。形成了12份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分析报告。任务完成率100%。 |
||||
质量指标 |
通过评审验收 |
通过评审验收 |
20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分析报告和12份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分析报告通过评审验收。符合率100% |
|||||
时效指标 |
2021、12、31前完成 |
2021、12、31前完成 |
全部按时完成,完成率100%。 |
|||||
成本指标 |
符合预算要求 |
符合预算要求 |
符合预算要求 |
|||||
社会效益指标 |
形成风险监测消费警示 |
形成风险监测消费警示12条。 |
未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协助省局在3.15、六.一儿童节、质量月、重阳节和元旦节前夕协助省局在省局尊龙人生就要博旧版官网和官微等媒体上发布了逃生绳、奶瓶、家用燃气具等24条日用消费品质量风险监测消费警示,以及塑料尼龙厨具、家用燃气具2条视频消费提示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协助省局向经济和信息化厅等相关厅局通报了《关于 2021 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情况的通报》;向市州局发出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信息通报函,向生产企业发出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告知暨质量建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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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指标 |
持续影响 |
持续影响 |
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良好运行,从一定程度上杜绝了行业潜规则,避免了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升了产品质量和企业竞争力,让消费者健康安全消费,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提高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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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 |
满意度 指标 |
满意 |
满意 |
满意 |
附件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主管部门自评)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1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背景下市场监督管理的新任务、新要求和新挑战,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市场监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场监管总局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紧扣党建与业务“两个重点”,锚定活力与秩序“二元目标”,扛起监管与服务“双重责任”,紧抓监管执法、疫情防控和资金绩效管理,高质量完成了市场监管专项资金项目的各项任务和绩效目标。
1.主管部门(单位)职能
省市场监管局2018年挂牌组建以来,立足市场监督管理基本职能,紧紧围绕“经济活、市场稳、队伍强、干部安”工作目标,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价格监督管理、标准化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工作,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切实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省市场监管局具体职能包括:全省市场综合监督;全省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全省反垄断统一执法、全省市场秩序监督管理;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全省宏观质量、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全省计量、标准化、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民营经济发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管理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2.立项与资金申报依据
省市场监管局立足全省市场监管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立项并申报2021年全省市场监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工业产品监督抽查、食品抽检监测、标准化和计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科研项目、“春雷行动”、市场主体监管及商事制度改革试点、制服着装、疫情防控(含冷链物流)、信用监管工作、食品安全工作示范试点、脱贫攻坚、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监管综合业务、受灾地区市场监管应急保障、疫情防控市场安全监督应急保障、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和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市场监管工作。
上述资金立项及申报具体依据如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标准化法》《计量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认证认可条例》《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特设〔2020〕56号)、《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市监办〔2019〕43号)、《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市监发〔2020〕9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印发〈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20〕299号)、《四川省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川疫指发〔2020〕55号)、省食安办《关于开展四川省第三批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验收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西部知识产权强省的意见》等。
3.资金管理办法与资金支持概况
省市场监管局依据财政厅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和精神,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场监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行﹝2019﹞74号),制定《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省市场监管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市监办〔2021〕106号),对市场监管专项资金使用作出具体安排与责任单位划分。
2021年该项目共涉及财政资金27,420万元,分三批下达:一是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行﹝2020﹞205号),下达市场监管专项资金9,344万元,用于省以下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业产品监督抽查、食品抽检监测、标准化专项、计量专项、科研专项、信用监管和食品安全示范县专项工作。二是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场监管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行﹝2021﹞56号),下达市场监管专项资金16,876万元,其中省级相关厅局单位7,895万元,省以下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关单位8,981万元,用于开展省级食品抽检监测、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双随机”抽查等工作,以严守食品安全、工业产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底线,维护市场秩序稳定。三是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场监管应急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行﹝2021﹞159号),下达市场监管应急专项资金1200万元,其中省级相关厅局单位120万元,省以下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关单位1080万元,用于食品安全大排查、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食品安全应急演练、百日攻坚专项风险排查等工作,以保障特种设备、食品、救灾物资安全,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4.资金分配原则与考虑因素
省市场监管局综合使用项目法、据实据效法和因素法对本项目资金进行分配。项目法依据项目性质、年度计划、项目审核和预算评审情况,按工作量计算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实际资金需求;据实据效法根据各部门业务工作需要或项目绩效目标、实施效果或实际贡献对资金进行分配;因素法则按资金需求的基本因素(管辖范围、市场主体户数、工业产品获证企业数、特种设备登记在册数、质量考核等)、绩效因素(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上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等)和财力因素所占权重计算省以下各市州资金数额,并根据市场监管形势进行合理调整。各项资金涉及单位及分配详情如表1所示。
批次 |
经费名称 |
合计 |
省本级相关单位小计 |
市州 小计 |
扩权县 小计 |
市州市本级单位小计 |
|
第一批 |
质量与安全监管经费 |
食品抽检监测经费 |
3,435 |
-- |
3,435 |
-- |
3,435 |
工业产品监督抽查经费 |
1,341 |
-- |
1,341 |
145 |
1,196 |
||
标准化专项 经费 |
1,210 |
-- |
1,210 |
62 |
1,148 |
||
计量经费 |
268 |
-- |
268 |
-- |
268 |
||
科研项目经费 |
110 |
— |
110 |
20 |
90 |
||
市场综合监管业务经费 |
食品安全工作示范试点经费 |
1,500 |
-- |
1,500 |
600 |
900 |
|
信用监管工作经费 |
1,480 |
-- |
-- |
360 |
1,120 |
||
合计 |
9,344 |
-- |
9,344 |
6,364 |
2,980 |
||
第二批次 |
质量与安全监管经费 |
食品抽检监测经费 |
3,544 |
3,544 |
-- |
-- |
-- |
工业产品监督抽查经费 |
1,999 |
1,999 |
-- |
-- |
-- |
||
标准化专项 经费 |
540 |
540 |
-- |
-- |
-- |
||
计量经费 |
72 |
72 |
-- |
-- |
-- |
||
特种设备监管专项经费 |
1,388 |
1,178 |
210 |
10 |
200 |
||
认证认可经费 |
96 |
96 |
-- |
-- |
-- |
||
科研项目经费 |
30 |
30 |
-- |
-- |
-- |
||
市场秩序维护与监管经费 |
春雷行动经费 |
2,730 |
-- |
2,730 |
861 |
1,869 |
|
市场主体监管及商事制度改革试点经费 |
820 |
-- |
820 |
5 |
815 |
||
行政执法制服着装经费 |
150 |
150 |
-- |
-- |
-- |
||
疫情防控(含冷链物流)专项经费 |
1,191 |
286 |
905 |
340 |
565 |
||
市场综合监管业务经费 |
食品安全工作示范试点经费 |
150 |
-- |
150 |
70 |
80 |
|
脱贫攻坚经费 |
420 |
-- |
420 |
375 |
45 |
||
知识产权保护 经费 |
275 |
-- |
275 |
73 |
202 |
||
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经费 |
3,471 |
-- |
3,471 |
752 |
2,719 |
||
合并 |
16,876 |
7,895 |
8,981 |
2,486 |
6,495 |
||
第三批 |
受灾地区市场监管应急保障经费 |
285 |
30 |
255 |
160 |
95 |
|
疫情防控及食品安全监管应急保障经费 |
疫情防控市场安全监督应急保障经费 |
225 |
15 |
210 |
80 |
130 |
|
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经费 |
195 |
-- |
195 |
90 |
105 |
||
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经费 |
495 |
75 |
420 |
200 |
220 |
||
合计 |
1,200 |
120 |
1,080 |
530 |
550 |
||
总计 |
27,420 |
8,015 |
19,405 |
9,380 |
10,025 |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与绩效目标
本项目2021年主要实施内容包括:紧紧围绕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全面提升全省市场监管能力。严守食品、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特种设备三条安全底线。强化计量技术保障、筑牢标准化基础、完善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管体系。强化消费引导、深入推动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开展“春雷行动”、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价格监管、广告监管、网络和合同监管,提高综合行政执法水平。具体绩效目标如下:
(1)数量指标:完成省级食品抽检监测任务26,822批次;完成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146,990批次;实现“双随机”抽查比例≥3%;完成年报率≥85%;完成补助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137项;完成定量、过度包装监督抽查5,364批次;完成质监校(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学校)密切接触者筛查人数1869人次;完成食品安全大排查≥2030家;完成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1800家;完成食品安全应急演练≥14次;完成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试人数≥1000人次;完成特种设备考试机构飞行检查数量≥22家;完成百日攻坚专项风险排查整改率≥94%;质量检验数据、报告正确率≥99.99%。
(2)质量指标:定量过度包装监督抽查不合格后处置率100%;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100%;食品抽检应公布信息公布率100%;生产环节抽查合格率≥90%。
(3)时效指标:市场监管专项目标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市场监管应急专项目标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4)成本指标:春雷行动成本控制为“一等奖”90万元,“二等奖”70万元,“三等奖”50万元,“先进集体”15万元;第三批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成本50万元/个;定量、过度包装监督抽查中,定量抽查成本500元/批次,过度抽查成本600元/批次;食品安全抽验及风险监测中,普通食品监测成本≤2160元/批次,特殊食品(不含食盐)监测成本≤7794元/批次;市场监管应急专项资金成本1200万元。
(5)社会效益指标: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具有稳中向好趋势;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具稳中向好的趋势;有效保障特种设备、食品、救灾物资安全。
(6)可持续影响力指标:通过监督抽查、风险监测、证后监管等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健康安全;严守食品安全、工业产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底线;实现应急处置能力有效提升。
(7)受益对象满意度指标:市场监管专项部分: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70分;市场监管应急专项部分:食品安全满意度≥70%。
2.申报内容相符性与目标合理性
本项目根据全省监管系统年度工作重点、相关业务处室具体工作任务要求以及市场监管重要文件精神申报,申报内容符合全省市场监管实际,符合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宏观政策规划,申报目标与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中长期规划相一致,目标内容明确完整、合理可行,绩效指标设置高度关联、重点突出、量化易评。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1.组织实施步骤
省市场监管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和《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部门、政策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绩〔2022〕5号)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直属单位、各市(州)、扩权县进行自评,在收集、汇总和分析各市(州)与业务处室项目实施方案、绩效自评表和自评报告等相关资料、选取部分项目实施单位进行重点检查评价基础上,完成本次市场监管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
2.项目自评方法
(1)评价对象
本次自评的对象:使用专项资金的省本级部门和各市(州)、扩权县市场监管局及相关检验检测机构。
(2)评价依据
本次自评的评价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川委厅〔2022〕5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场监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行〔2019〕74号)、《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省市场监管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市监办〔2021〕106号)、《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部门、政策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绩〔2022〕5号)以及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政策文件。
(3)评价维度
省市场监管局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及《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部门、政策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绩〔2022〕5号)相关要求,从项目决策、项目实施和结果、项目效益等维度出发,对项目决策的程序严密、规划合理、制度完备,项目实施的分配合理、使用合规、执行有效、违规记录、项目效果的区域均衡性、对象公平性、社会满意度、完成质量、完成成本、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影响力等进行全面自评,各维度具体自评内容如下:
一是项目决策。考察项目设立是否符合专项资金设立的规范和要求,决策程序是否严密、规划是否合理、是否与相关部门职责相符,是否与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项目设立依据是否充分,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与中长期规划是否一致,规划是否与现实需求匹配;项目的相关管理制度机制是否健全完善等。
二是项目实施及结果。考察项目资金分配是否合理、是否与规划计划一致,资金下拨是否及时;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项目实施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项目调整手续是否完备,项目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项目预算是否及时使用、项目目标是否如期完成、是否存在违规记录等。
三是项目效益。考察项目资金分配方案是否科学,分配结果是否合理,公众是否满意;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数量、完成质量以及完成成本情况;项目实施后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力的实现情况,包括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严守食品安全、工业产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底线情况等。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省市场监管局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场监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行〔2019〕74号),通过内部初审、综合平衡、业务部门优化再报和专家预算评审,经局党组会集体审定后申报市场监管专项资金。经商财政厅,报省领导审定及省政府常务会审议后分三批下拨预算资金。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行﹝2020﹞205号),第一批下达市场监管专项资金9,344万元;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场监管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行﹝2021﹞56号),第二批下达市场监管专项资金16,876万元;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场监管应急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行﹝2021﹞159号),第三批下达市场监管应急专项项目资金1,200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情况
本项目市场监管专项资金共计划27,420万元,包括市场监管专项资金和市场监管应急专项资金两部分,均为省级财政资金。具体情况如下表(表2)所示:
表22021年市场监管专项资金计划情况表
项目资金类别 |
市场监管专项资金 |
市场监管应急专项资金 |
||||
质量与安全监管资金 |
市场秩序维护与监管资金 |
市场综合监管业务资金 |
受灾地区市场监管应急保障经费 |
疫情防控及食品安全监管应急保障经费 |
日攻坚专项行动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经费 |
|
金额 (万元) |
14,033 |
4,891 |
5,816 |
285 |
420 |
495 |
合计 (万元) |
26,220 |
1,200 |
2.资金到位情况
2021年,四川省市场监管专项资金共分三批次下达,总额为27,420万元,各批次资金的金额、用途及到位情况如表3所示。本项目全省专项资金到位率100%,各批资金均及时下达,资金到位情况与资金计划一致。
表32021年市场监管专项资金到位信息表
批次 |
下达 金额 (万元) |
资金下达文件 |
资金 到位率 |
到位及时性 |
资金用途 |
第一批 |
9,344 |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市场监管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行﹝2020﹞205号) |
100% |
提前 |
工业产品监督抽查、食品抽检监测、标准化专项经费、计量专项经费、科研专项经费、信用监管工作、食品安全示范县专项经费。 |
第二批 |
16,876 |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场监管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行﹝2021﹞56号) |
100% |
按时 |
食品抽检监测、工业产品监督抽查、标准化专项经费、计量专项经费、特种设备监管专项经费、认证认可经费、科研专项经费、春雷行动、市场主体监管及商事制度改革试点、行政执法制服着装经费、疫情防控(含冷链物流)专项经费、食品安全工作示范试点、脱贫攻坚、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监管综合业务。 |
第三批 |
1,200 |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场监管应急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行﹝2021﹞159号) |
100% |
按时 |
受灾地区市场监管应急保障、疫情防控市场安全监管应急保障、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
合计 |
27,420 |
-- |
-- |
-- |
-- |
3.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自评自查情况,截止评价时点,2021年市场监管专项资金共使用25,429.85万元,预算执行率92.74%,其中:省本级7,857.23万元,预算执行率98.03%;市州级17,572.62万元,预算执行率90.56%。专项资金结转结余1,990.15万元,资金结存率7.26%,其中,资金结转1,952.43万元,财政年末收回政采节约和项目结余资金37.72万元。各市州及省属单位详细执行情况如表4所示。
表42021年市场监管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表
单位名称 |
预算安排金额 (万元) |
实际执行金额(万元) |
预算执行率 (%) |
省局机关 |
150.00 |
138.48 |
92.32% |
省局信息中心 |
286.00 |
165.948 |
58.02% |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学校 |
15.00 |
15.00 |
100.00% |
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
930.00 |
929.22 |
99.92% |
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 |
2,708.00 |
2,698.15 |
99.64% |
四川省产业计量测试研究院 |
8.00 |
8.00 |
100% |
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
2,974.00 |
2,958.43 |
99.48% |
省级各单位 |
944.00 |
9.44.00 |
100% |
省本级小计 |
8,015.00 |
7,857.23 |
98.03% |
成都市 |
1,749.00 |
1,165.56 |
66.64% |
自贡市 |
763.00 |
662.52 |
86.83% |
攀枝花市 |
703.00 |
622.71 |
88.58% |
泸州市 |
943.00 |
943.00 |
100.00% |
德阳市 |
907.00 |
907.00 |
100% |
绵阳市 |
1,558.00 |
1,558.00 |
100.00% |
广元市 |
890.00 |
812.64 |
91.31% |
遂宁市 |
573.00 |
543.00 |
94.76% |
内江市 |
645.00 |
561.63 |
87.07% |
乐山市 |
958.00 |
830.87 |
86.73% |
南充市 |
1,124.00 |
1,109.00 |
98.67% |
宜宾市 |
836.00 |
816.00 |
97.61% |
广安市 |
813.00 |
813.00 |
100% |
达州市 |
1,119.00 |
1,060.18 |
94.74% |
资阳市 |
589.00 |
589.00 |
100% |
眉山市 |
561.00 |
536.02 |
95.55% |
巴中市 |
896.00 |
856.00 |
95.54% |
雅安市 |
624.00 |
599.00 |
95.99% |
阿坝州 |
996.00 |
747.81 |
75.08% |
甘孜州 |
1,282.00 |
1,151.00 |
89.78% |
凉山州 |
876.00 |
688.68 |
78.62% |
省以下小计 |
19,405 |
17,572.62 |
90.56% |
合计 |
27,420 |
25429.85 |
92.74% |
为确保2021年市场监管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自评工作扎实全面,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省局直属单位、市州各市场监督管理局、扩权县和承检机构对其到位资金自评的同时,组织专项资金各责任处室对专项资金分类自评。根据评价情况,项目实施单位均能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资金,支付标准、支付进度和支付依据合法合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严格,账务处理及时,资金使用的整体安全性、规范性及有效性较高。但是,部分市州也存在预算执行率偏低等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情况。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2021年,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场监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行〔2019〕74号)及《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引发〈2021年省市场监管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市监办〔2021〕106号)等文件要求,对专项资金的下达、使用和监管进行严格管理,严格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全过程。根据自评情况,总体而言,各项目实施单位财务制度健全规范,均能够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使用资金,并对专项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会计核算规范、账务处理及时。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本项目实施单位包括本局相关处室、局直属单位以及21个市(州)及其所属区(市)县市场监管局。2021年,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并印发《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省市场监管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市监办〔2021〕106号),实行项目责任制,明确各责任处室的绩效考核责任。各处室按照各自职能职责,结合项目的实施内容,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各单位自评情况及相关资料自查,各市(州)、县项目组织架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分工及责任明确,项目组织实施流程清晰、有序、规范。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责任分工及实施监管方面。本项目执行过程中,省局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整合全局力量,完善工作规章制定、推进队伍整体监管能力建设,确保在疫情因素影响下,稳步推动市场监管各项工作开展。局机关各业务处室负责具体业务标准制定(修订)、组织开展全省质量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和工业品等质量监控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抽检任务,对全省抽检业务进行监督指导等;市州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强化本地市场监督管理,承担辖区内监督抽查、风险监测任务及市场监管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案件办理等任务;区(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夯实市场监督管理网底建设,通过合理布局基层监管派出机构,做到监管全覆盖。
二是压实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责任方面。本项目市场监督管理资金涉及省、市和县三级监管机构,省市场监管局逐级压实专项资金执行责任,根据资金类型明确质量与安全监管、市场秩序维护与监管、市场综合监管、灾地区市场监管及能力提升应急保障、疫情防控及食品安全监管应急保障、“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支出责任,有力保障了我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项目管理情况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自查自评情况,本项目预算执行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四川省市场监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重要文件和项目管理制度要求,未发现违反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公示制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三)项目监管情况
2021年,省市场监管局紧贴项目执行全过程,强化项目监管,确保全省市场监管工作实现预期效果。
一是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着力提升事前评估、事中监控和事后评价水平,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确保每一笔钱都花“刀刃上”。
二是扎实推进市场监督管理项目实施过程监管,推出100项年度重大和重点工作,先后组织召开两次论证会和三次党组会研究,并以清单形式对外公布,严格落实“双月报告、每季调度、半年小结、年度考评”等制度。
三是不断深化依法行政水平,推动《四川省质量促进条例》、《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顺利通过省人大常委会表决并正式出台,创新推行“市场监管法治规程图集模式”,进一步勾勒依法行政的清晰线条,切实保障项目实施过程的合法合规性。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1年,省市场监管局扎实贯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通过开展市场主体监管及商事制度改革、“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特种设备安全排险除患、疫情防控用药械质量安全等专项整治工作,着力提高全省产品质量监管水平与应急处置能力,圆满完成了各项预期工作目标。项目具体绩效情况如下:
1.数量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顺利完成工业产品质量监管任务,掌握产品质量动态状况。2021年,省市场监管局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良好运行,高质量完成1.6万批次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及电线电缆、非医用口罩、水泥等产品质量全国联动抽查,同时,创新建立“4 2”风险监测评估预警模式,完成对35类3143批次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产品抽查监测涉及防疫物资、儿童学生用品、危险化学品、涉及环保产品、农资产品、工业生产资料、建筑与装饰装修材料、日用消费品等诸多关键领域,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市场运行秩序。
二是高质量完成食品抽检检测任务,提升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2021年,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高质量发展,强力推动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完成食品抽检检测三万余批次,抽检样品涵盖日常消费量最大的粮食加工品、肉制品、豆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食品类别,实现了对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全覆盖抽检检测。同时,着力提升食品检测科研能力和业务综合素质,全年在核心期刊发表食品类论文共14篇,获专利3项(均已授权);全年全系统5个集体、10名个人荣获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表彰,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在总局针对全国50家食品安全承检机构工作的综合考核评价中,继2020年后再次名列第一,实现“两连冠”。
三是超额完成“双随机”抽查与年报任务,市场信用监管水平持续提升。2021年,省市场监管局持续督促并指导各成员单位统一使用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持续推进双随机抽查任务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上取得显著成效,全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抽查企业比例达到3.75%,开展范围覆盖旅馆业、建设工程检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机动车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检查、特种设备安全、商标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等领域。同时,持续推动市场主体落实年报公示义务,企业年报率达92.87%。
四是顺利完成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补助任务,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入推进。2021年,省市场监管局持续夯实标准引领作用,扩大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补助力度。全年发布国际标准3项,指导川芎、姜黄两项国际标准成功立项,主导制修订现代制造业国家或行业标准64项,批准发布现代农业地方标准39项、服务业社会管理地方标准69项;完成标准补助137项,较上年增长15.13%。其中,补助国家标准24项,补助行业标准32项,补助地方标准81项;完成川产道地药材全产业链管理规范及质量标准提升示范工程备案信息平台建设,制订发布197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省级标准。
五是圆满完成市场综合监管任务,公平公正、诚信和谐、安全放心放入消费环境持续改善。一是深化网络交易监管,完成违规销售穿越机、奥运口罩等41项监测任务,牵头实施“四川2021网剑行动”,清理违法违规信息3.1万条,处置互联网应用175家,查处网络平台781个、网络犯罪案件600件。二是探索创新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和行政约谈,深化消费维权工作,全年接收消费者诉求80.5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8亿元。三是顺利完成其他市场综合监管重点任务。全年完成定量、过度包装监督抽查任务;圆满完成12315与12345“双号并行”;新增放心舒心消费示范创建单元3712个;发布推广汽车、家装行业等4个消费服务规范,174家经营者率先采标并公开承诺。
六是高水平完成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专项任务,扎实推进隐患整治排查。2021年,省市场监管局高度注重特种设备安全,继续深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推进“四大重点领域”隐患整治集中攻坚,实现隐患动态清零和整治闭环目标。一是扎实开展特种设备鉴评,流转999件特种设备鉴评任务。二是加大对企业项目各工点质量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重大安全隐患苗头。圆满完成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特种设备考试机构飞行检查任务,参与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试人数达1795人次,质量检验数据、报告正确率均达到目标值。三是密切结合疫情防控最新动态,完成质监校密切接触者筛查任务,实现该校“外防输入,零病例,零感染”的疫情防控目标。
九是高水平完成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和排查工作,严守食品安全底线。2021年,省市场监管局扎实开展食品安全大排查与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工作,成功承办国家2021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全省市(州)、县(市、区)食安委及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约900人通过视频转播方式远程实时观摩。演练内容选材亮点突出,组织指挥周密严谨,参演单位配合默契,流程处置规范合理,技术手段运用得当,达到了检验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科普知识的目的,在2021年国家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被认定为工作创新成果。
十是百日攻坚行动战绩斐然,合力保障全省市场安全稳定。2021年,省市场监管局紧扣“5 2 n”重点任务,深入实施“除隐患、防风险、迎大庆”百日攻坚行动,督促企业全面自查,调集优势力量排险除患,上线“隐患风险排查app”,开展多轮明察暗访、交叉检查和“回头看”。通过4个多月的合力攻坚,排查整改问题隐患5.6万个,有力保障了“七一”和国庆重大节日全省市场秩序安全稳定。
2.质量指标完成情况
一是定量包装和过度包装监督抽查不合格处理率100%。2021年,省市场监管局不断提升定量包装和过度包装监督抽查力度及结果处置,强化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过度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及时完成定量包装和过度包装监督抽查后不合格商品的处理。
二是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100%。2021年,省市场监管局切实加强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全省下架不合格食品24.8吨、封存112.6吨、召回48.4吨,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100%。
三是食品抽检应公布信息公布率100%。2021年,省市场监管局进一步规范食品抽检信息发布机制,每周公布食品监督抽检信息,每月统计并上报各地信息公布情况,每季度汇总分析全省已发布信息并对外公布,实现食品抽检信息的及时高效动态公布。
四是生产环节抽查合格率高于目标值。2021年,我省工业产品省级监督抽查生产环节批次合格率为95.6%,高于90%的目标值,较2021年提升3.9个百分点。其中,阿坝州、甘孜州、宜宾市、广元市等市州的生产环节抽检合格率均为100%,产品质量总体情况持续向好。
3.时效指标完成情况
2021年,省市场监管局各项市场监管专项任务均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实施完成率100%,同时市场监管应急专项各项任务稳步推进,预期将于2022年12月31日[1]前顺利完成。
4.成本指标完成情况
2021年,省市场监管局严格控制项目执行成本,各项任务均在目标成本内执行:一是普通食品安全抽验及风险监测成本低于2160元/批次,特殊食品(不含食盐)监测成本低于7794元/批次;二是实现春雷行动开展成本控制为“一等奖”90万元、“二等奖”70万元、“三等奖”50万元、“先进集体”15万元;三是第三批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成本为50万元/个,创建成本合计1500万元;四是定量包装监督抽查成本控制为500元/批次,过度包装监督抽查控制为600元/批次;五是市场监管应急专项任务资金成本控制在1200万元以内。
(二)项目效益情况
2021年,省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和市场监管总局工作安排,在疫情防控背景下,凝心聚力、克难而行,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综合效益。
1.社会效益
一是市场秩序规范方面。2021年,省市场监管局严格落实各项市场监管任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进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深化执法稽查,开展“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在整治范围上“扩面增量”,在案件办理上“提质增效”,立案查处案件3.8万件,案值3亿元,罚没3.7亿元;强化信用监管,稳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信用修复力度,将5303户企业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发布消费提示21条,保障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平台、省级风险监测站点运行有效;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加强合作,完善了四川省产品舆情监测系统平台,建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工作专家库,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二是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面。2021年,省市场监管局进一步深化市场主体及商事制度改革,在商事制度建设上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加强社会企业培育工作,在成都市、泸州市、绵阳市、内江市、宜宾市进行试点,各试点单位大胆探索、积极推动,协调各部门形成政策合力;二是持续推广“营商通”掌上服务平台应用,新增“经营范围”“特设查询”“工业产品查询”共13个板块内容;三是创新推出营业执照“异地互发”服务平台,全面构建起川渝营业执照异地“办、发、领”一体化服务体系,真正实现企业群众营业执照异地办理“立等可取”;四是推进川渝“一件事主题式套餐服务”,实现了申请人在川渝两地任一窗口申请市场主体登记注册适用同一事项、同一标准,有力保障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三是特种设备、食品物资安全方面。特种设备方面,省市场监管局2021年全面完成了全省9060户食品生产企业和2200户特种设备获证企业标注工作,并建立了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同时,强化事故预防,把电梯安全监管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促进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提高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响应、联动、处置、防范的实战能力和水平。食品等物资安全方面,2021年,省市场监管局通过高质量食品抽检工作,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为人民的食品安全保驾护航,为食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助力,维护公民的知情权,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同时,严格落实“人物同防”“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更好地防控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此外,省级食品检验机构充分利用检验检测专业技术优势,配合四川公安机关破获食品假冒案件,涉及资金1.135亿元,收到省公安厅感谢信,并于7月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评选为“检验检测促进经济社会创新发展”优秀案例单位。
2.可持续效益
一是人民生命财产健康安全得到持续保障。2021年,省市场监管局深入推进监督抽查、风险监测、证后监管工作,持续筑牢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健康的坚实屏障。同时,组织完成12项重点领域关键计量检测技术、检测方法和标准物质研究,参加国家级计量比对3项,围绕加油机、电子秤、“民用三表”、眼镜制配场所等开展重点整治,针对网售假冒检验检测报告、出具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开展专项整治,查处8家违规机构,对保障和推动市场经营秩序持续向好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二是持续筑牢食品安全、工业产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底线。2021年,我省全年未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工业产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质量安全事故,严守住了市场安全底线。先后开展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婴配乳粉风险排查、散装白酒专项治理、校园食品安全整治等专项行动,对白酒、乳制品、保健食品、婴配乳粉等10类43家企业开展体系检查,探索乡镇食品安全“穿透式”监管试点,升级改造农产品市场113个;创新“集中监管仓库长制”,先后建立166个集中监管仓,18493个冷库明确“一库三长”,累计入仓货物42.3万批次、53.8万吨,核酸检测样本218.3万个,成功处置外包装阳性事件110件,切实筑牢了冷链物流疫情防控的坚实屏障。
三是全省应急处置能力持续有效提升。2021年,省市场监管局着力抓实检验机构“八查八治”,实现检验技术支撑和检验把关服务能力“双提升”,4类项目在总局“揭榜挂帅”成功,获批筹建两个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居全国第一。5个国家质检中心在总局考核排名中位居全国首位。资阳局成功构建四驱联动专业技术服务体系,资阳市食药中心取得国家级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同时,省市场监管局以实战为标准,组织开展大型游乐设施、高原山地客运索道、压力容器等应急处置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了“西博会”“泛珠三角联席会”零故障、零舆情。
3.受益对象满意度
2021年,省市场监管局聚焦民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各类诉求,以群众需求为核心,共建共享创建成果,凝心聚力抓创建,深化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认定命名第三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30个,示范引领、带动提升全省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推动全域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全省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达79.20分,高于70分的目标值,较2020年(77.58分)提高1.62分,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稳步提升。
同时,省市场监管局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着力构建“党政同责、部门联动、全域覆盖、多元参与”的创建格局,坚持创新引领,在2021年国家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获评a级,成绩位居全国前列,受到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表扬。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1.项目资金末端分配点位自评情况
2021年市场监管资金涉及末端分配点位合计343个,自评工作开展过程中,所有资金分配涉及单位(343个)均对其资金使用绩效进行了自评(自评得分情况详见附表1),自评完成率100%。总体而言,各单位自评得分集中分布于90分~100分之间,市场监管专项目标完成情况良好。
2.整体自评结论
基于上述自评结果,2021年四川省市场监管专项资金项目决策程序严密合理,实施合规高效,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实施对维护我省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严守食品、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特种设备三条安全底线、提升市场综合监管水平及应急处置能力等均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影响,公众满意度持续向好。但是,自评也发现部分部门及地区存在预算执行滞后、绩效管理工作意识不足、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有待提升等问题。
通过对项目决策、项目实施、完成结果、项目效果、基础管理、效益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最终自评得分为96.37分,得分具体情况如表5所示(得分依据详见附表2)。
表5 2021年四川省市场监管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
分层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通用指标 (40分) |
项目决策 (8分) |
程序严密 |
3 |
3 |
规划合理 |
2 |
2 |
||
制度完备 |
3 |
3 |
||
项目实施 (9分) |
分配合理 |
4 |
4 |
|
使用合规 |
3 |
3 |
||
执行有效 |
2 |
2 |
||
完成结果 (23分) |
预算完成 |
3 |
3 |
|
资金结余 |
10 |
6.37 |
||
目标完成 |
4 |
4 |
||
完成及时 |
4 |
4 |
||
违规记录 |
2 |
2 |
||
共性指标 (20分) |
项目效果 (20分) |
区域均衡性 |
5 |
5 |
对象公平性 |
5 |
5 |
||
社会满意度 |
10 |
10 |
||
特性指标 (40分) |
基础管理 (25分) |
数量指标 |
16 |
16 |
质量指标 |
4 |
4 |
||
成本指标 |
5 |
5 |
||
效益指标 (15分) |
社会效益指标 |
8 |
8 |
|
可持续影响 |
7 |
7 |
||
总计 |
100 |
96.37 |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单位省级预算资金执行进度滞后。根据全面自查和重点抽查情况,部分市州财政部门专项资金预算下达较晚,截止评价时点,资阳市财政局因财政困难,只将预算指标60万元下达雁江区市场监管局,实际未拨付资金,影响专项资金使用。加之部分专项工作政府采购程序较长,影响了项目进展和预算执行进度。同时,2021年底至2022年年初,四川省新的预算一体化系统替代旧的财政大平台,造成个别单位的实际部分资金未能及时支付。
二是全面绩效管理理念需进一步加强。本次自评发现,个别市州单位“重安排,轻监督;重使用,轻绩效”的思想仍然存在,认为只要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就行,忽视了预算资金的使用绩效。同时,个别市州绩效管理人员素质及其对绩效管理工作的日常重视水平有待提升,绩效自评报告撰写不规范、不细致、不认真,目标设置不全、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总结不到位、不完整等问题仍较为突出。
三是部分单位相关人员业务能力仍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市州缺乏对下属单位和区县局所有的财务人员的系统性培训,加之疫情影响,聚集性业务培训同比减少,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加上部分县(市)局由于人手不足,业务人员身兼数职,导致日常工作无序低效问题仍较为突出。
(三)相关建议
一是商同各级财政部门,及时下达省级预算资金与实施方案。针对预算下达不及时问题,省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商同财政部门,力争加快对项目资金拨付进度,尽早下达专项资金与配套实施方案,推进专项监管工作抓早抓落实,保障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及各责任单位及时开展专项任务。
二是强化绩效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项目绩效管理水平。省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大绩效管理培训,提升各级人员绩效管理意识,积极培养绩效管理氛围,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扩大舆论宣传,尽快让预算绩效理念深入人心,形成讲绩效、重绩效的浓厚气氛。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提升项目相关人员素质能力。省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提升业务培训和人员学习交流水平,尤其着力加大对市州基层区县局及直属单位的财务人员、绩效管理岗人员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的培训,进一步全面提升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推动市场监管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持续提升。
附表1:
2021年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充电桩检定项目)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332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单位 |
四川省产业计量测试研究院 |
|||
项目预算 |
预算数: |
150 |
执行数: |
148.78 |
||
其中: 财政拨款 |
150 |
其中: 财政拨款 |
148.78 |
|||
其他资金 |
0 |
其他资金 |
0 |
|||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满足jjg 1149-2018《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检定规程和jjg 1148-2018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检定规程要求,用于充电桩检定工作。 |
达到了满足jjg 1149-2018《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检定规程和jjg 1148-2018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检定规程要求,完成充电桩检定工作。 |
|||||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
完成 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综合检测车项目采购工作 |
100% |
100% |
||
质量指标 |
||||||
时效指标 |
在实施方案规定时间内完成 |
100% |
100% |
|||
成本指标 |
投资控制率(实际财政投入/计划财政投入) |
政府采购项目财政投资控制率,小于98.5% |
政府采购项目财政投资控制率小于98.5% |
|||
效益 |
经济效益指标 |
充电桩现场检定数量 |
≥200台件 |
|||
社会效益指标 |
达到预期目标,为政府监管提供技术保障 |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 指标 |
||||||
满意 |
满意度 指标 |
附表2:
2021年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省级电能表监督抽查项目)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332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单位 |
四川省产业计量测试研究院 |
|||
项目预算 |
预算数: |
175 |
执行数: |
175 |
||
其中: 财政拨款 |
175 |
其中: 财政拨款 |
175 |
|||
其他资金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依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川价费〔2003〕177号,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电子式交流电能表计量检定费用为20.00/只,拟申报2022年电子式交流电能表计量检定监督抽查8.75万只。 |
2021年电子式交流电能表计量检定监督抽查8.75万只。 |
|||||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
完成 指标 |
数量指标 |
87500 |
87500 |
100% |
||
质量指标 |
对抽查检定合格的发放检定证书和张贴合格标识,不合格的发放检定结果通知书。 |
对抽查检定合格的发放检定证书和张贴合格标识,不合格的发放检定结果通知书。 |
100% |
|||
时效指标 |
1年 |
1年 |
100% |
|||
成本指标 |
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控制项目成本 |
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控制项目成本 |
100% |
|||
效益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通过对电能表开展省级监督抽查工作,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通过对电能表开展省级监督抽查工作,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100% |
|||
生态效益指标 |
全省民用电表的计量检定工作由国网公司承担,为保障电能表检定结果的公平公正,为政府监管提供技术保障。 |
全省民用电表的计量检定工作由国网公司承担,为保障电能表检定结果的公平公正,为政府监管提供技术保障。 |
10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达到预期效果 |
达到预期效果 |
||||
满意 |
满意度 指标 |
电网公司满意满意度95%以上,老百姓满意度95%以上 |
电网公司满意满意度95%以上,老百姓满意度95%以上 |
100% |
附表3:
2021年100万元以上(含)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特检技术平台建设(2021)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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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及代码 |
332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单位 |
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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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 |
预算数: |
330 |
执行数: |
5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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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财政拨款 |
100 |
其中: 财政拨款 |
5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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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230 |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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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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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特检技术平台建设项目、安装等工作,保障我院新院区工作顺利进行。 |
完成特检技术平台建设项目、安装等工作,保障我院新院区工作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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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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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 指标 |
数量指标 |
维修维护工作 |
22500平方 |
22500平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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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日常维修维护 |
达到质量验收合格 |
达到质量验收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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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12 |
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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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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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
经济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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